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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债务纠纷律师,破产是否导致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

北京通州区律师事务所 添加时间:2022-08-29 13:57:21 点击: 3

  北京海淀债务纠纷律师,破产是否导致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


  破产是可以导致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条件,破产行为可以认定为对保证人履行相关责任的请求,是可以直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

  

  一、破产是否导致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

  

  破产是可以导致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北京海淀债务纠纷律师,破产是否导致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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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对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情况认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按照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说明上,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判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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